债务法定抵销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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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能作为借款依据,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可先电话或微信联系向对方主张债权,如对方不履行,可通过诉讼维权
可先进行协商,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再可进行诉讼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索要无果,可以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诉讼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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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原本的债务关系并不会随之终结,这往往会让债权人陷入焦虑。债务人死亡后,债务诉讼该如何推进?自己的债权还能否得到清偿?其实,法律对此有着清晰且细致的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继承人之间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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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父债子偿”的说法似乎深入人心,当债务人去世后,人们往往会下意识地认为其子女理应承担债务。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子女并非天然承接父母债务的主体,债务清偿主要与遗产继承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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