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物的领取与取回

第五百七十四条 提存物的领取与取回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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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能作为借款依据,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可先电话或微信联系向对方主张债权,如对方不履行,可通过诉讼维权
可先进行协商,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再可进行诉讼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索要无果,可以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诉讼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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