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运输合同
合同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仓储合同
借款合同
委托合同
保证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通则一般规定
租赁合同
行纪合同
合同的订立
中介合同
合伙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无因管理
合同的效力
不当得利
合同的履行
保理合同
承揽合同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及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理原则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以默认方式追回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情形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合同效力适用指引
【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