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一条 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的确定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癚ἔ癛 㨘癙缙癩 盗蓨Ꮣ띠Dž ᏓÐ �癫 ` 峏癧 Ѐ 瑖切 ﯼ좖ᦩᏓÐ ꗐᦩ彿刈奋刈巫刈ᦩᦩ彿刈ᦩ塚刈ᦩꍈ刍 좖ᦩ學刈漸刍圔刈좖ᦩ圞刈 圭刈ﯼꭸ癯띠Dž 띠Dž慌盇 ǁ 환䕋癧隼盗환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