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解读之二
我国畜禽养殖业生产能力已居世界第一,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畜禽粪便。目前我国每年年产生各类畜禽粪便约18亿吨,还不包括养殖所产生的污水以及畜禽尸体及其它废弃物。
虽然说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是良好的生物质资源,可以用于制造沼气、生产有机肥,适量适时的还田利用对于保障土壤有机质含量、保障农田生产力的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撑,缺乏有效的政策机制保障,大量畜禽粪便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水体和土壤环境污染的风险。大量数据和研究表明,我国水体富营养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农业生产流失的氮磷等养分,而畜禽养殖是农业源氮和磷重要来源。另外,也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大量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没有配套必要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调查显示,目前履行环评手续的养殖场和小区比例还不高,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比例就更低,也直接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不到位。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长期依赖化肥,许多地区的农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有机质减少、地力下降等情况,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不少地方化肥投入的增加甚至不能再对作物增产有更多贡献。可以说,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已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部署,要求逐步建立与资源和环境相适应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农业领域转变发展方式,也是其中重要内容。如何建立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如何改变长期以来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得不到合理利用反而形成环境污染的困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是破解这个困局的制度建设实践。
一是实施资金支持。虽然我国畜禽养殖业总量大,但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总体上讲,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经营还比较粗放,畜禽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能力还比较弱。因此,条例一方面规定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另一方面则是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力利用设施的建设实施资金补贴,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此外,对于自愿采取高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控制标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优先列入环保和畜牧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二是实施政策扶持。由于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有资源密度低,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增值空间小;制造、购买、使用畜禽粪便制造的有机肥的优惠政策不足,生产和使用者盈利空间小,甚至可能亏钱,生产者和使用者效益通常无法与长期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和扶持的化肥相比,导致畜禽粪便等优质的肥料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为此,条例特别规定,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活动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畜禽粪便制造的有机肥产品享受化肥运力安排、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这些规定都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利用的困局,大大提高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比率。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行厌氧发酵和沼气发电的,电网企业要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造沼气、以及进行沼气净化生产生物天然气,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可以预见,条例的实施会大大促进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厌氧发酵处理和沼气生产等方式的综合利用,在保障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同时,为社会提供绿色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条例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采取的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思路,以“激励、扶持、引导”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为根本途径。条例的颁行,将有力地提升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有利于促进形成种养平衡、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模式,推动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水平从本质上得到提升,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行政复议对环境监测有要求吗 行政复议对环境监测有要求吗
在环境监测方面行政复议通常具有以下要求:行政复议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监测设备的合法性,要求监测设备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标准和规范要求。要求监测过程的规范性,确保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严格遵守监测操作规程和流程。要求监测报告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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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惩罚方式有哪些 环境污染的惩罚方式有哪些
环境污染的惩罚方式包括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环境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法进行刑事追究并进行刑事处罚;被环境污染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环境污染者或相关行政机关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公示曝光、社会监督、环保志愿者巡查等。
73826人阅读 2023-12-07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环境行政处罚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对严重污染环境或者违法行为人拒不整改、不配合调查等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吊销其许可证或者暂停其执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其经营和生产活动的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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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活噪音扰民归谁管 我国生活噪音扰民归谁管
生活噪音扰民的管辖主体如下: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众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包括管理噪声污染。环境保护部门是主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噪声污染,对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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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应当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划分出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具体包括:污染源责任、监管责任、受害方权利、综合责任等。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同时存在的情况,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界定责任,予以相应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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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中夜间是如何定义的 环境噪声污染中夜间是如何定义的
环境噪声污染中夜间的定义是指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之间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通常被认为是居民休息和睡眠的时间,因此环境噪声标准在夜间会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场所,夜间环境噪声通常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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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环境噪音问题规定是什么 关于环境噪音行政诉讼问题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即行为人无需证明其过错,只要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只需初步证明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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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未批先建罚款标准是什么 新环保法未批先建的罚款标准
一般情况下,未批先建处罚的标准是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内改正;对建设单位于处于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于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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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
1、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按法定格式一式三份);2、当事人如要求对拟处罚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必须接受其陈述申辩,并进行陈述申辩笔录;3、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局长签发;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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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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