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治理不愁赚不到钱
目前,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流域综合整治、安全饮水保障、环境监测等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投入能力有限,水污染治理有成效,但成效不显著。资金投入程度事关水污染防治成效,在中央政府或者各级政府投入有限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显得尤为迫切。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领域与模式不清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公平安全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不完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机制不规范等问题,《意见》以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平安全的投资环境、优化社会资本投入的引导机制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提高社会资本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主动性,破解社会资本投入的关键瓶颈,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融资渠道。
其中,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是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基本前提。但由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具有公益性,收益率比较低、回收周期较长的特点,决定了其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回报。《意见》强调社会资本稳定投资回报机制的建立,在因地制宜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基础上,针对环境保护项目特点,提出鼓励捆绑、资源组合开发等盈利模式创新。《意见》提出积极发掘水污染防治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治理不愁“战场”小
传统的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主要是以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为主。《意见》明确了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边界范围,拓展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域。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意见》同时提出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
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治理不愁融不到资
目前,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以投资补助的形式支持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不能用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政府采购等方面。针对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合作性质及纯公益项目主要采用政府付费的特点,《意见》明确提出了优化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资金使用方式将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为主拓展到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
除专项资金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也是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途径。一是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PPP项目的常态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提升PPP项目融资能力。二是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等质押担保融资,提升PPP项目融资担保能力。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法律依据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复议对环境监测有要求吗 行政复议对环境监测有要求吗
在环境监测方面行政复议通常具有以下要求:行政复议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监测设备的合法性,要求监测设备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标准和规范要求。要求监测过程的规范性,确保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严格遵守监测操作规程和流程。要求监测报告的完整性。
13661人阅读 2023-12-11
环境污染的惩罚方式有哪些 环境污染的惩罚方式有哪些
环境污染的惩罚方式包括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环境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法进行刑事追究并进行刑事处罚;被环境污染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环境污染者或相关行政机关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公示曝光、社会监督、环保志愿者巡查等。
28614人阅读 2023-12-07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环境行政处罚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对严重污染环境或者违法行为人拒不整改、不配合调查等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吊销其许可证或者暂停其执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其经营和生产活动的范围和时间。
50526人阅读 2023-12-06
我国生活噪音扰民归谁管 我国生活噪音扰民归谁管
生活噪音扰民的管辖主体如下: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众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包括管理噪声污染。环境保护部门是主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噪声污染,对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部门。
22880人阅读 2023-12-01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应当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划分出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具体包括:污染源责任、监管责任、受害方权利、综合责任等。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同时存在的情况,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界定责任,予以相应的处理和解决。
66655人阅读 2023-12-01
环境噪声污染中夜间是如何定义的 环境噪声污染中夜间是如何定义的
环境噪声污染中夜间的定义是指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之间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通常被认为是居民休息和睡眠的时间,因此环境噪声标准在夜间会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场所,夜间环境噪声通常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28282人阅读 2023-11-30
行政诉讼环境噪音问题规定是什么 关于环境噪音行政诉讼问题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即行为人无需证明其过错,只要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只需初步证明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可。
26800人阅读 2023-11-16
新环保法未批先建罚款标准是什么 新环保法未批先建的罚款标准
一般情况下,未批先建处罚的标准是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内改正;对建设单位于处于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于3万元以下罚款。
37006人阅读 2023-11-08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
1、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按法定格式一式三份);2、当事人如要求对拟处罚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必须接受其陈述申辩,并进行陈述申辩笔录;3、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局长签发;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3697人阅读 2023-10-23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39861人阅读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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