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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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更适合抚养孩子?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是争取抚养权的关键。法院会从多个维度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要证明更适合抚养孩子,需从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抚养意愿及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等多维度展示优势。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可以表达选择意愿,但最终决定权属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已具备表达真实意愿的能力,法院应尊重其选择。因此,现行法律中“十周岁”的年龄界限已调整为八周岁。
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若一方因疾病、失业等原因陷入经济困境,无力继续承担抚养责任,该如何处理?这不仅涉及家庭内部协商,还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途径和社会救助。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义务,需通过法律程序明确责任转移,避免构成“遗弃罪”。
法院如何判决非亲生子女抚养问题?在处理非亲生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的判决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子女权益,情况往往比亲生子女抚养纠纷更复杂。法院处理非亲生子女抚养问题,始终以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原则。
若一方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之前支付的抚养费能否要回?可以主张返还,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确认子女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且存在被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
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有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需满足不同情形下的法定条件。核心在于明确子女身份关系及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具体情形包括继子女抚养、收养、辅助生殖生育等。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年满8周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可以表达自己愿意随父或母共同生活的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将其意愿作为重要参考。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主选择”不等于“完全决定权”,孩子的意愿需结合父母抚养能力、生活条件等综合判断。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始终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遵循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确定、探视权安排等所有环节,确保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获得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是确定抚养关系的法律基础,直接关系到子女的生活照料、教育规划等权益。这三类文书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直接确认抚养权归属。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协议确定抚养权,均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什么理由可正当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需以 “子女利益最大化” 为核心原则,我国法律对正当变更理由有明确列举。从抚养能力丧失到子女自主意愿,每一项理由都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充分证据。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国外生活能否变更抚养权吗?在国外生活时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因涉及跨国法律冲突与执行难题,程序较国内案件更为复杂。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境外居民申请变更抚养权,但需同时满足国内法定条件并克服跨境司法协作障碍。
抚养费增加一般需要另行提起诉讼。抚养费的数额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当出现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求时,主张增加抚养费的一方需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重新裁决。若双方能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则无需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当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基本原则。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条件、子女年龄及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而非单纯依据某一方的诉求。
变更抚养关系的起诉地点,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即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子女实际生活地不一致,且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部分情况下也可向子女实际生活地人民法院起诉。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能否申请变更?当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法律为保障子女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无论是长期拖欠抚养费,还是对子女生活照料的持续缺位,另一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变更抚养权或强制履行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责任,若长期或严重未尽义务,可能面临抚养权变更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以 “子女利益最大化” 为核心,对未尽抚养义务的认定及抚养权调整有明确规定。但具体是否剥夺抚养权,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长期外出工作是否会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是现代社会因人口流动产生的常见法律问题。我国法律以 “子女利益最大化” 为原则,并非单纯以父母是否外出工作判定抚养权,而是关注长期外出是否实质影响子女的生活照料与情感需求。
经济状况的波动是许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我国法律以 “子女利益最大化” 为根本原则,对抚养权变更的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经济困难何时会成为变更抚养权的关键因素?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存在虐待子女行为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其他监护人、近亲属等)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在查证虐待事实后,将综合考虑子女利益作出判决。
患重病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吗?患重病可能成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但需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具体条件,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若患病导致直接抚养方客观上无法继续承担监护职责,且变更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则可主张变更。
哪些情况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制度旨在适应家庭环境的动态变化,确保未成年人始终处于有利的成长环境中。我国法律以 “子女利益最大化” 为核心,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多种可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在抚养权变更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适用上。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时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标准。但具体如何判断“最有利”,法律并未规定统一标准,这为法官留下了较大的裁量空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与财产分割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范畴,抚养权变更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尽管两者在实务中可能存在间接关联,但法律性质与处理原则截然不同。
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的核心依据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意愿及客观情况变化等因素。若原抚养环境已无法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或正常生活,且存在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情形,法院可支持变更抚养权。
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与情感发展。我国法律充分考虑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对哺乳期抚养权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也设置了特殊情形下的例外条款。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指未满2周岁的婴幼儿),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若查实存在虐待情形,通常会在15-30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尽管《民法典》已将年龄标准调整为八周岁,但十周岁以上子女的认知能力更强,其意愿往往对判决结果产生关键影响。法律既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表达,又要求法院结合抚养条件综合评估。
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尽管《民法典》已将年龄标准调整为八周岁,但十周岁以上子女的认知能力更强。法律既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表达,又要求法院结合抚养条件综合评估,确保判决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