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3、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4、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6、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7、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8、审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9、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10、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11、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12、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13、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14、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5、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24号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于环境污染的行为,相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产整顿、撤销许可证等。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环境污染的严重情况,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将面临刑事责任,如拘留、有期徒刑等。
73564人阅读 2023-12-11
环境保护处罚记录如何消除掉 环境保护处罚记录如何消除掉
环境保护处罚记录是公共记录,通常不会被删除或消除。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减少对您的影响:切实遵守环境法规,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减少环境保护处罚记录的产生。已经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应当积极整改,确保环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环保处罚记录会有一定的公示期限,公示期满后可以依法申请删除。
6249人阅读 2023-12-11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者已经或者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必须造成了环境的损害,如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这种损害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长期的。必须能够建立法律关系,即行为人必须承担与被侵害环境权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66239人阅读 2023-12-07
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举证自己的环境权利受到侵犯,而被诉行政机关则需要进行辩护,承担举证责任。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主要是提供环境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而被诉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相对较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6664人阅读 2023-12-05
谁需要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负责举证责任 谁需要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负责举证责任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举证责任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通常存在于原告和被告之间。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而被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环境污染或者符合环境法规的要求。因此,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举证责任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
71822人阅读 2023-12-05
环境的行政处罚有什么类型 环境的行政处罚有什么类型
环境的行政处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或者初次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通常会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当事人注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避免再次违法。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行为,环保部门通常会根据违法情况和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处罚。暂扣或者撤销许可证或者证书等。
71343人阅读 2023-12-05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性质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性质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性质一般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处理可依据《环境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违法事实,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处罚。过罚相当原则要求环境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8929人阅读 2023-11-17
环境行政处罚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我们生活中的行政处罚十分常见,但是有时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可能对相应的事实情况并不了解或者证据不足因此做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撤销行政处罚的理由主要有五种:主要证据不足;法律法规适用不当;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范围的;滥用职权。撤销行政处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要求。
18041人阅读 2023-10-24
环保关停养殖场补偿2023的项目有哪些 环保关停养殖场补偿2023的项目有哪些
养殖场改造搬迁的主要补偿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棚舍补偿、棚内配套设施补偿、停产补偿、活动设备(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等)搬迁费用、不动设备价值重置(水电、环评设施、 等)、搬迁补贴、临时安置费。如果是工厂本身存在环保违法的情况则是不存在赔偿的。
62125人阅读 2023-10-24
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多久 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多久
对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的期限为二年。两年内未发现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的,不给予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可以由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违法案件时确定处理。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22376人阅读 2023-10-24
私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怎么报案
27293人浏览2023-12-26
职务犯罪怎么报案
10671人浏览2023-12-26
法人代表犯罪被判刑后怎么办
8646人浏览2023-12-26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
17665人浏览2023-12-26
过失犯罪怎么理解
42660人浏览2023-12-26
法官犯罪怎么办
8849人浏览2023-12-26
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
33849人浏览2023-12-26
男方出轨怎么才构成犯罪
38269人浏览2023-12-26
涉嫌违法犯罪怎么办
42415人浏览2023-12-26
犯罪嫌疑人已被决定逮捕后怎么处理
26392人浏览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