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原则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原则

【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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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能作为借款依据,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可先电话或微信联系向对方主张债权,如对方不履行,可通过诉讼维权
可先进行协商,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再可进行诉讼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索要无果,可以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诉讼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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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个人身负多笔贷款无力偿还 —— 当债务危机来袭,“债务重组” 往往成为被提及的解决方案。但它究竟是能拉人上岸的 “救命绳”,还是会陷入更深困境的 “陷阱”?从法律角度看,债务重组并非绝对的好事或坏事。
朋友借钱时写的欠条,网购后等待卖家发货的订单,上班后公司需支付的工资,甚至邻居装修不慎损坏自家墙面后的赔偿协商,都藏着债权与债务的身影。很多人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只停留在 “欠钱还钱”,但实际上,它们涵盖的范围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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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有这样的困惑:亲友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却找到你反复催款,甚至说 “你和他关系近就该帮忙还”;或是偶然卷入他人债务纠纷,担心自己会被强行要求替还。其实,债务人无力偿还不代表第三人必须 “兜底”。
生活中常出现这样的纠纷:债务人借钱后失联逃债,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就转而向债务人的亲友、生意伙伴等第三人催款,甚至认为 “和债务人有关系就该替他还钱”。但这种想法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逃债,第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