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2023-05-22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收养要怎么办理

  1.申请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2.审查

  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3.登记

  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如果符合《民法典》,则可以颁发领养证。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收养有哪些要求

  1.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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