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怎么写
关于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怎么写,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上和内容上有哪些须要留意的地方等法律合同范本相关问题,文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盼望可以帮到大家!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方为有效。
第二条名词定义
一、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概要”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称的金额。
二、保险合同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的周年日期。
三、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复息计算。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四、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本公司”根据在当年度商业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存款的月利率复息计算。
五、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是指一次性预付保险费中的所有未到期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计算利息的年复利率与“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计算一次性预付保险费的利率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的缴付
“本公司”自“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履行应负的保险责任。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缴费方式,向“本公司”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
第四条宽限期
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第二条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外,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自本合同失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本合同效力(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并获得“本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一次性缴清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本条款并不适用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退保”条款,已作退保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将以足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本合同时,应将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和性别在“要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来处理:
一、如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而需收取较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按原缴保险费及应缴保险费的比例减少利益给付。
若投保人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经“本公司”批准,并将保险费差额的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缴清,经“本公司”核准后,本合同即恢复提供原有保险合同的所有保障。
二、如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而需收取较低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溢缴部分的保险费予投保人,而原有保险合同的保障则维持不变。
三、如根据“本公司”的承保规则,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被保险人是属于不能承保者,“本公司”将无息全数退还已缴付的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公司”并视本合同从未生效。但是自本合同签发之日起逾二年者,将参照本条款第六条的第一或第二项处理。
第七条受益人
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另有声明外,若受益人超过一位以上,各受益人将平均分享本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逝世,其权益则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与退保
在保险合同签收日后十四天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保险合同“解除”申请,“本公司”将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曾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退保”申请。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本公司”将退还已缴付保险费的百分之廿五予投保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后,“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后的余额,给付予投保人。
若投保人的缴费方式为“一次性预付保险费”、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本公司”将退还首年度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及“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投保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后,“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以及“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投保人。
“退保”后,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
一、不可剥夺之权益的选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作出退保选择,“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内的第八条“退保”条款的规定来处理。
二、自动不可剥夺之权益若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缴保险费,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作出上述“不可剥夺之权益的选择”,“本公司”将自动采用下列“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方法处理本合同:
(1)无论以哪一种方式缴付保险费,如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后,仍足以缴付当时到期的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代为垫缴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2)若本合同当时所剩余的“保证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但本合同内的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条款,仍然适用。
第十条保险合同贷款
若本合同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贷款,但该贷款的金额,不可超过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的余额后的百分之七十。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贷款”可随时全数或部分摊还本息。
若累积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利息”相等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但本合同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条款,仍然适用。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权益的转让
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前,本合同的一切未被转让他人的权益,为投保人独有。任何权益的转让均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及“本公司”批注后,方为有效。
上述任何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告知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申请投保本合同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如实说明,如有故意隐匿、遗漏或有不实的声明,而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第十三条货币及适用法律
第十四条除外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皆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一、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二、骚动、内乱或暴动;
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其法定继承人;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被确诊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的污染。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索赔申请时,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之后,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尽快递交“本公司”要求的所赔文件。
若发生身故利益索赔申请时,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验尸的权利,而所需费用由“本公司”<
以上就是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全部内容,点击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下载模板
哪些合同免责条款被法律视为无效 哪些合同免责条款被法律视为无效
如有以下情况,则免除条款为无效:导致另一方受到实际伤害的条款;由于有意或重大过失而使另一方财产遭受损害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生效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情形等。
48339人阅读 2024-01-12
标的不清晰的合同能否成立 标的不清晰的合同能否成立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合同中没有标的合同一般不成立。标的是指当事人自身需要清楚界定的部分,其目的在于确定当事人所期望、效果的基本内容。合同的内容通常应载明双方的名称、住址;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的责任,纠纷的解决。
19234人阅读 2024-01-12
合同订立应注意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订立应注意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确立了当事人诉讼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般应当遵守这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49180人阅读 2024-01-12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最长持续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最长持续多久
在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的有效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无协议,则以半年为限。保证期限是指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所承担的义务,不能中止,不能中断,不能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提出书面保证请求。但是,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损失赔偿数额较大,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7472人阅读 2024-01-12
在合同中保全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在合同中保全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合同担保是法律和当事人共同制定的一种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合同保全可以划分为代位权利的行使和撤销权的行使两种,其中,以订立保证合同为担保;合同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请保全,而合同担保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11442人阅读 2024-01-12
盖公章不签字合同有效吗 盖公章不签字合同有效吗
盖公章不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尽管在合同的签名中,明确列出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但是却没有他的签名,只有盖章,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在合同中规定,需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后才能生效,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的,该合同不成立。
28118人阅读 2024-01-12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哪些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哪些关系
主合同和从属合同是从属关系。从属合同最大的特征是其从属性,也就是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而且要以主合同成立和生效为条件。如果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主合同移转,从属合同亦不可独立存在。
12334人阅读 2024-01-11
合同失误写错了是否可以重签 合同失误写错了是否可以重签吗
合同有失误经过合同双方协商后,一般可以重新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在合同中若有书写错误,则应视书写错误的情形来决定该如何处理。但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重新签订的,该重新签订的合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17937人阅读 2024-01-11
战略合作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战略合作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违约责任一般要根据情况而定。按照所签合同的内容来确定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形式和赔偿方式,以防止纠纷的发生。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不论合同中有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一方的行为使守约方受到了损害,就应当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33188人阅读 2024-01-11
在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况
要约是指在另一方作出承诺之前,要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具体情况,一是要约人通过规定的承诺时间等方式,明确要约人的要约是不能撤销的。二是受邀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要约具有不可撤销性,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合理的筹备工作。
27767人阅读 2024-01-11
私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怎么报案
27293人浏览2023-12-26
职务犯罪怎么报案
10671人浏览2023-12-26
法人代表犯罪被判刑后怎么办
8646人浏览2023-12-26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
17665人浏览2023-12-26
过失犯罪怎么理解
42660人浏览2023-12-26
法官犯罪怎么办
8849人浏览2023-12-26
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
33849人浏览2023-12-26
男方出轨怎么才构成犯罪
38269人浏览2023-12-26
涉嫌违法犯罪怎么办
42415人浏览2023-12-26
犯罪嫌疑人已被决定逮捕后怎么处理
26392人浏览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