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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涛、宁陵县司法局刑事一审刑事通知书

案号:
(2022)豫1403刑初489号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10-10
权债关键词:
刑事案件
案例内容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豫1403刑初489号

宁陵县司法局:

被告人孙某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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