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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高君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浙0281破申47号
受理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08.20
案例内容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1破申47号

申请人:周高君,男,195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高君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中,申请人周高君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申请人周高君撤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周高君撤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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